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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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绿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海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盐城绿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费5278.14元及滞纳金1055.63元,共计6333.77元。 上述款项可自行交接,亦可交至本院执行标的款帐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滨海支行营业部开户名称:滨海县人民法院标的款开户账号:62×××60)。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00元,均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0元。 |
裁判日期 | 2019-12-11 |
发布日期 | 2020-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