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青冈光明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惠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鑫福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青冈县新村乡人民政府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青冈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惠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鑫福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青冈县新村乡人民政府、青冈县新村乡三排九村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青冈光明电力安装有限公司工程款1021700元; 驳回青冈光明电力安装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035元、保全费5000元,由黑龙江省惠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鑫福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青冈县新村乡人民政府、青冈县新村乡三排九村村民委员会、***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5-13 |
| 发布日期 | 2021-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