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撤销个别清偿行为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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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请求撤销个别清偿行为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北京市高朋(扬州)律师事务所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9796元,由被告扬州金叶水箱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付,被告扬州金叶水箱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31 |
| 发布日期 | 2020-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