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撤销个别清偿行为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扬州鑫叶散热器有限公司
扬州金叶水箱有限公司
扬州三叶散热器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请求撤销个别清偿行为纠纷
法院 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北京市高朋(扬州)律师事务所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9796元,由被告扬州金叶水箱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付,被告扬州金叶水箱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31
发布日期 2020-03-2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