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京方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扬州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纠纷
法院 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扬州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修复雅居乐花园6幢3单元401室房屋北卧室飘窗下沿和窗角部的渗漏部位;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440元,鉴定费18000元,合计18440元,由原告***、***负担9220元,由被告扬州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9220元(原告***、***已垫付受理费440元,被告扬州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垫付鉴定费18000元,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被告扬州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鉴定费8780元,其中已扣除被告扬州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承担的受理费2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工商银行扬州分行汶河支行,户名: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1×××57)。

裁判日期 2019-11-29
发布日期 202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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