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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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劳务费3500元及利息(以3500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3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货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2 |
发布日期 | 2021-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