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泰州市海陵区苏晨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苏0891执1621号 胡红霞、鲍明高 华隆置业(淮安)有限公司: 胡红霞、鲍明高与华隆置业(淮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隆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2020)苏0891民初4054号法律文书,申请执行标的为:1、华隆公司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51000元。案件受理费515元由原告自愿负担。本院于2021年7月13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提取了华隆公司的案款,从中支付申请人51000元,扣缴本案执行费665元。至此,胡红霞、鲍明高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苏0891民初4054号法律文书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
裁判日期 | 2021-07-15 |
发布日期 | 2021-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