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哈尔滨盛和置业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北新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东直路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东直路支行、***、哈尔滨盛和置业有限公司于2012年7月11日签订的《个人房产抵押贷款合同》;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北新支行借款本金10,374,042.24元;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北新支行截至2018年2月22日的利息46,623.62元;2018年2月23日之后的利息以10,374,042.24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9.006249‰计算给付至实际清偿日止;

四、***、哈尔滨盛和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二、三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北新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4,323.9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哈尔滨盛和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0-28
发布日期 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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