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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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霸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并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原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至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17 |
发布日期 | 2021-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