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龙里县国有资本营运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龙里县国有资本营运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99213.11元,若被执行人***、***、龙里县国有资本营运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不足,则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或提取其合法收入,财产查封、扣押期间不得买卖、转让、抵押、担保及设置权利负担等处置。 上述涉及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为一年,动产的查封、扣押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为三年。申请人申请延长期限的,在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的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申请,如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申请的,已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将自动解除。逾期提出的法律后果由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5-11 |
| 发布日期 | 2021-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