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建平万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在各自继承遗产范围内以相应财产数额承担吴东升所欠原告***借款本金40万元及利息(自2015年4月25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月息2分给付利息;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0年1月份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给付利息)债务的清偿责任,如被告***、***、***实际放弃了继承被继承人吴东升的遗产,则前述债务应用吴东升的遗产进行清偿;

二、驳回原告***对被告建平万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50元(原告***预交,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各自在继承遗产范围内以相应财产数额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02
发布日期 2021-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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