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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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建平万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双塔区人民法院(2021)辽1302民初123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 二、撤销双塔区人民法院(2021)辽1302民初123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 三、被上诉人建平万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双塔区人民法院(2021)辽1302民初12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给付款项负有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650元(原告***预交,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各自在继承遗产范围内以相应财产数额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7,300元,由建平万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7-08 |
发布日期 | 2021-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