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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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金安区支行 六安聚鑫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金安区支行的起诉。 本案不收取案件受理费,已收取的案件受理费4380元,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8 |
发布日期 | 2021-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