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昌市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广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南昌市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江西广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88637元及利息(利息以188637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从2019年5月4日起计算至工程款付清为止); 二、驳回原告江西广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34元,减半收取2467元,由被告南昌市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根据不服本判决的上诉请求数额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人在上诉期限届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上诉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08-07 |
| 发布日期 | 2020-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