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彩生活中实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向原告广西彩生活中实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4370.69元、垃圾费693元;

二、驳回原告广西彩生活中实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生效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因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广西彩生活中实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担6元,由被告***负担1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2-18
发布日期 2021-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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