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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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1133元及利息(利息以4113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从2019年8月20日计算至债务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对被告***所欠原告***的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40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888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944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2 |
发布日期 | 2021-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