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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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5000元,并支付以实际余欠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3.85%的标准自2021年5月7日计算至余欠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6-15 |
发布日期 | 2021-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