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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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货款51600元及利息7430.4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11月24日,2020年11月25日起的利息以尚需退付货款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4.4%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86元,减半收取计743元,由原告***负担100元,被告***负担64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13 |
发布日期 | 2021-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