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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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三原告退还股本金473778元及利息19808.6元(按月利率0.5%计算,暂计至2020年12月31日止,顺延照计)。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4351.89元,诉讼保全费327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27 |
发布日期 | 2021-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