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知情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19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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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涵龙顺激光设备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东知情权纠纷
法院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北京科涵龙顺激光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提供2012年10月19日至2020年7月17日的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供原告***查阅、复制;

二、被告北京科涵龙顺激光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提供2012年10月19日至2020年7月17日的会计账簿供原告***查阅;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5元,由被告北京科涵龙顺激光设备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08
发布日期 2021-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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