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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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爱家国际收藏品交流市场有限公司 易万德福(北京)文化艺术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易万德福(北京)文化艺术品有限公司与北京爱家国际收藏品交流市场有限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关系于2020年9月1日解除。 二、北京爱家国际收藏品交流市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退还易万德福(北京)文化艺术品有限公司保证金20000元。 三、北京爱家国际收藏品交流市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退还易万德福(北京)文化艺术品有限公司租金8480元。 四、驳回易万德福(北京)文化艺术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北京爱家国际收藏品交流市场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64元,减半收取计532元,由易万德福(北京)文化艺术品有限公司负担233元(已交纳),由北京爱家国际收藏品交流市场有限公司负担299元,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直接支付给易万德福(北京)文化艺术品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30 |
发布日期 | 2021-0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