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天房鼎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被告天津天房鼎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向原告乔勇支付2019年12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的逾期交房补偿金811760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918元,减半收取5959元,由被告天津天房鼎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给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6-22
发布日期 2021-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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