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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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岳阳楚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 |
法院 |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岳阳楚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赔偿11448.6元。 上述应支付的款项当事人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3元,由被告岳阳楚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收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08 |
发布日期 | 2021-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