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岳阳楚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
法院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岳阳楚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赔偿11448.6元。

上述应支付的款项当事人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3元,由被告岳阳楚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收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08
发布日期 2021-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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