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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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付还原告***货款18022元及利息(自2021年1月4日起至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1元,由被告***负担。该款已由原告预交,原告表示同意垫付,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迳付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02 |
发布日期 | 2021-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