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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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法院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清偿股份转让款300000元及逾期利息损失(利息以30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计2900元(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负担,并直接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13 |
发布日期 | 2021-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