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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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珠海华发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诉原告珠海华发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7,360.23元; 二、本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诉原告珠海华发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公用电费148.02元; 三、驳回本诉原告珠海华发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反诉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案件反诉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268.22元,全部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20 |
发布日期 | 2021-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