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朱志奇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7-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郸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郸城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豫1625执970号

朱志奇(申请执行人)、陈德福(被执行人):

朱志奇与陈德福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7442.40元。

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38342.4元。本院已于2021年7月14日将该款转付给朱志奇(申请执行人)。至此,朱志奇(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豫16民终1332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四日执行员:王博全

书记员:高海伟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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