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朱志奇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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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郸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郸城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豫1625执970号 朱志奇(申请执行人)、陈德福(被执行人): 朱志奇与陈德福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7442.40元。 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38342.4元。本院已于2021年7月14日将该款转付给朱志奇(申请执行人)。至此,朱志奇(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豫16民终1332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四日执行员:王博全 书记员:高海伟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