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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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所有的内燃平衡重式叉车一辆。 二、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1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2年;查封不动产、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3年。 需要续行查封或扣押的,应当在查封或扣押期限届满前7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扣押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保全。 案件申请费22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应当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1-05-24 |
发布日期 | 2021-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