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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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15)泰海商初字第113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待今后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后,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向本院申请异议。 |
| 裁判日期 | 2019-12-24 |
| 发布日期 | 2020-03-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