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确认合同有效纠纷
法院 通江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与被告马江松于2019年7月9日签订的离婚协议有效;

二、本判决生效后婚生子马钊铭由原告***抚养;

三、被告马江松享有对婚生子马钊铭的探视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5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生法律效力。

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确定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裁判日期 2021-03-26
发布日期 2021-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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