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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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黑01民初1450号 原告: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邱智军,董事长。 被告: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大成,总经理。 第三人: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住***。 原告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3日立案。原告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徐茁 审判员赵红霞 审判员胡世强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李雪 |
| 裁判日期 | 2019-09-26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