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其他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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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北江泰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成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河北江泰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共计1407400元。(冻结期限为实际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1-05-25 |
发布日期 | 2021-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