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其他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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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法院 | 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300万元或查封、扣押价值相当于300万元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已由申请人***支付。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1-07-05 |
发布日期 | 2021-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