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7-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本溪市房产综合开发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辽0502执53号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苏省泗阳县人,本钢机电厂退休职工,住***。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105041960××××××××,汉族,河北省滦南县人,本溪市粮

食局退休职工,住***。

申请执行人:HONGTAO,女,****年**月**日出生,加拿大籍人,加拿大籍驾驶证号:T0508-33705-56018,住***。原告HONGTAO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基本信息同上。

被执行人:本溪市房产综合开发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杨忠宇,其他信息不详。

被执行人: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

负责人:董培峥,该局局长。

此案无裁判文书。

审判员潘英智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朱文涛

裁判日期 2021-06-23
发布日期 2021-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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