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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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中心医院 山东信源司法鉴定所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分公司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分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17686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建设银行账号:62×××79); 二、被告***本案中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0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5 |
| 发布日期 | 2020-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