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宁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香格里拉购物广场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南宁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赔偿原告***购物款5.89元;

二、被告南宁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香格里拉购物广场支付原告***1000元赔偿金;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南宁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4-21
发布日期 2021-07-1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