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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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 杭州君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立腾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代偿款18937.99元及利息[利息以18937.99元为基数,从2021年4月23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不超过年利率3.85%为限)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立腾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杭州君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对前述第一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在其与***的夫妻共有财产范围内对前述第一项款项承担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82元,减半收取计1291元,由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负担1000元,被告***、立腾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杭州君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共同负担29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15 |
发布日期 | 2021-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