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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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货款合计人民币3016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21年4月14日起,以301600元为基数,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计算至实际给付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82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20 |
发布日期 | 2021-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