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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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房山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房山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第三人北京市房山区第一医院支付其应当向***赔偿的各项损失共计82701.5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91元,由***负担878元,由***负担51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07 |
发布日期 | 2021-0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