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保定华建机械有限公司 新兴铸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新兴铸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保定华建机械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6608.31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8元,由新兴铸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4-12 |
| 发布日期 | 2021-0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