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门市多快好省机械有限公司
嘉兴市鑫峰胶粘制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704民初1041号

原告:江门市多快好省机械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梁少明,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茂娟,广东法大春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嘉兴市鑫峰胶粘制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峰。

原告江门市多快好省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嘉兴市鑫峰胶粘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3日立案。原告江门市多快好省机械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江门市多快好省机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陆雪莹

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袁妙玲

书记员赵美兰

裁判日期 2019-05-31
发布日期 2020-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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