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阳帝豪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阳帝豪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336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170元、保全费2200元,由被告安阳帝豪木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6-09 |
| 发布日期 | 2021-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