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益昕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宿州分公司
宿州市宿马腾飞广告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安徽益昕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宿州分公司与被告宿州市宿马腾飞广告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22日签订的《宿马现代产业园区户外广告位建设经营使用权合作协议》。

二、被告宿州市宿马腾飞广告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安徽益昕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宿州分公司户外广告设施被拆除的残值284546.98元。

三、驳回原告安徽益昕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宿州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98元,由原告安徽益昕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宿州分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30
发布日期 2021-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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