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孝感市益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包头市第四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390886.06元及利息(利息以390886.06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6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孝感市益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

案件受理费10100元,由被告***、被告孝感市益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共同负担6575元,由原告***负担35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11-05
发布日期 2021-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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