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易连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 北京安酷格拉迪西餐餐饮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北京安酷格拉迪西餐餐饮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北京易连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0万元,并支付利息(以15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1月1日起至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按照年利率15.4%的标准计算,扣除被告北京安酷格拉迪西餐餐饮有限公司已经支付的3万元利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150元及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北京安酷格拉迪西餐餐饮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7-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