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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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苏0402执恢443号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储开昌: 本院根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苏0402民初1129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6月24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与被执行人储开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并向本院缴纳了执行费。至此,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苏0402民初1129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
| 裁判日期 | 2021-06-25 |
| 发布日期 | 2021-07-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