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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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变更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2020)苏0411民初2694号民事判决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代偿款561150元及逾期利息(自2020年5月2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计算标准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9680元,由***负担9238元,由***承担44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680元,由***负担9238元,由***承担442元。一审案件受理费***已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已预交,法院不再退还。经抵扣,***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案件受理费879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5-26 |
发布日期 | 2021-07-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