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变更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2020)苏0411民初2694号民事判决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代偿款561150元及逾期利息(自2020年5月2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计算标准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9680元,由***负担9238元,由***承担44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680元,由***负担9238元,由***承担442元。一审案件受理费***已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已预交,法院不再退还。经抵扣,***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案件受理费879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5-26
发布日期 2021-07-1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