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徐州德诚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
| 法院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徐州德诚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合计998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4-21 |
| 发布日期 | 2021-07-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