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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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铜山支行 江苏荣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铜山支行与被告***于2014年2月13日签订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铜山支行借款411838.5元、利息7956.47元、罚息256.04元、律师费35000元(以上为截至2021年1月6日的利息和罚息,2021年1月6日以后的利息、罚息按照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被告江苏荣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四、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铜山支行对被告***所有的位于徐州市云龙区的抵押房产拍卖、变卖或折价款项在46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案件受理费8126元,减半收取4063元,由被告***、***、江苏荣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1-04-02 |
发布日期 | 2021-07-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