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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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运输费9500元及利息(以95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19年8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市场报价贷款利率标准,自2019年5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19 |
发布日期 | 2021-07-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