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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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豫1303执979号 何丽平、吴平朝: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2020)豫1303民初2602号民事调解书,在执行何丽平与吴平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吴平朝共履行16071.62元,已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将应支付的货款12784元及利息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2020)豫1303民初2602号民事调解书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
裁判日期 | 2021-06-25 |
发布日期 | 2021-07-16 |